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智能卡发放使用管理办法

1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智能卡发放、使用,特制订本办法。

2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所级中心仪器操作员、样品管理员,研究所科研人员和研究生。

3 智能卡发放管理

3.1智能卡发放对象:研究人员、研究生、仪器操作员及样品管理员等;

3.2智能卡发放基本程序:用户提出申请,部门及所级中心领导审核批准,所级管理员登记备案,方可发放;

3.3智能卡主卡发放:主卡面向研究室正副主任、研究员、副研究员、课题组长等发放;申请人须填写智能卡授权申请表,经部门领导及所级中心领导批准后,由所级管理员配卡并登记,方可发卡;每一申请人只能发放一张主卡;

3.4智能卡子卡发放:子卡面向流动人员发放,包括在读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、博士后、临时到所访问学者、合作人员以及短期项目聘用人员等;每一张子卡必须绑定一张可以付费主卡;子卡申请人须填写智能卡子卡授权申请表,经绑定的主卡持有人签字同意,部门领导及所级中心领导批准后,由所级管理员配卡并登记,方可发卡。

4 智能卡使用管理

4.1 每一张主卡其绑定的子卡数量不限;

4.2 子卡持有人可以使用其主卡持有人授权使用的仪器设备;

4.3 严禁持卡人将智能卡借给他人使用;

4.4 持卡人应首先进行网上预约,按照所级中心审核后的时间段使用仪器设备;

4.5 持卡人不得在其他持卡人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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